按時支付工資本是受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在實際執行層面,並非所有個體的合法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特別是對於社會地位及資源占有數量明顯處於弱勢的邊緣群體來說,他們本身就是極少或是從不參與政治活動的政治邊緣人,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更為有限。由於制度環境和社會結構性缺陷,弱勢群體比之其他階層更容易遭遇權利受損風險。
3.公共服務排斥
公共服務排斥指「個人或群體因不具有公民資格而無法享有社會權利,或即便具有公民資格也被排斥出某些國家福利制度」,這在我國流動人口尤其是農村流動人口當中表現尤為嚴重。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區域壁壘將城鄉居民劃分成了兩種不同社會身份,外來人口由於不具備正式的居民身份,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領域方面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之外。
收入不穩定加之缺乏必要保障,外來的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貧富差距愈加明顯,福利資源分配不平衡與不平等加劇了邊緣群體的生存風險,失業、職業病、經濟損失等風險損害在弱勢群體身上呈幾何倍的放大。公共服務排斥進一步弱化了邊緣群體抵禦風險能力,而生活中的各類風險都有可能導致個體陷入生存泥淖。
例如,徐州幼兒園爆炸案中的許某某,因自身的生理性疾病失去了教育機會,早早輟學打工,由於沒有一技之長以及身體健康狀況較差也很難找到較好的崗位,生活的壓力促使他的心理逐漸失衡,進而選擇通過報復社會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4.社會關係排斥
社會關係排斥指群體或個體由於社會關係紐帶斷裂無法參與到正常的社會交往生活當中,表現為缺乏來自家庭、朋友和社區共同體的支持。
例如,常熟縱火案中的姜某春自小性格內向、沉默寡言,在家庭中得不到重視,成年後在外打工極少與家人聯繫,婚姻生活也並不如意,整日沉迷於賭博,自暴自棄。看到跟隨自己出來打拼的表弟姜大山日子越過越紅火,對比自己灰暗的生活激發了他內心的嫉妒,姜父認為侄子姜大山給予兒子姜某春幫助不夠,又進一步加深了姜某春的怨恨,對於他來說難過的不僅是生活還有來自情感上的疏離。
隨著傳統家庭結構與社區的解體,社會個體化以及社會流動的影響使得傳統的以血緣、地緣為主體的親緣關係變得極為脆弱,特別是對於流動人口來說,他們脫離了原來的社會關係網絡又無法立即融入全新的環境,關係紐帶處於斷裂狀態,當面臨風險侵害時,陌生城市並沒有為他們提供可以緩衝的港灣,「異地生存」的家庭與親屬關係網絡又無力提供幫助,社會關係排斥切斷了邊緣群體防禦抗爭生活風險的最後防線。
南昌紅谷灘一案中的萬某弟因為娶不上妻子對生活失去希望,竟想要殺一個漂亮姑娘作「陰間夫妻」;福州的侯某鋒則是因為前妻找到新的男友而心生怨恨,捅死其男友後又將憤怒發泄於路人。情感上的空虛打破了底層生存者的最後防線,生活的冷漠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社會排斥的多向度性和累積性使得群體或個體有可能同時經歷多重排斥,在某一領域遭受的排斥會引致其他層面的排斥,這些排斥又會互相施以反作用,導致多重排斥與弱勢,綜合造就了弱勢群體的生活困境。例如一個人在就業或獲取公共服務上的缺失會導致他面臨經濟上的窮困,而經濟上的窮困反過來又會導致其他形式的剝奪(如權利受損或社會關係支持斷裂)。因此,社會排斥本身不但是能力剝奪的一部分,而且也是造成抵禦風險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行為極化:個體報復社會的情感邏輯
(一)個體報復社會行為的情感屬性
從表面上看,社會排斥體驗促使個體產生報復社會的動機,從而導致越軌行為的發生,但是,排斥狀態下的生存困境刺激與越軌行為的發生之間不具備必然聯繫,並非所有被社會排斥的個體都會走上犯罪的道路。有關個體報復社會的新聞報導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會在作案原因中點明作案者存在報復心理與厭世情緒,因此報復心理才是直接導向個體無差別泄憤行為的決定因素。
報復心理是一種應對、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防禦保護機制,是個體為了保持內心平衡而自發進行的補償反應。報復心理與個體的負性情感壓力是相伴而生的,如痛苦、自卑、羞辱、憤怒等負面情緒,從價值強度與持續時間的角度來看,報復動機的形成是個體情感極化的結果,從強度較高但持續時間較短的痛苦、憤怒與羞辱等負性情緒演化為強度較低但持續時間較長的社會不安全感、仇恨情緒、政治冷漠、悲觀厭世等極端的價值判斷與心理認同。
例如,在榆林米脂一案中,趙澤偉少年時在米脂三中上學時總是受同學欺負,積怨已久,造成了其性格上的殘缺,形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成年後工作生活一直不順。情感是人類行為的調節器,在有意識和無意識間指導著人們的決策,情感上的缺陷會導致有缺陷的社會行為。埃爾斯特指出:「如果某種情感的擁有本身就有害的話,那麼,按照這種情感行事同樣是有害的。」一般來說,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人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和心理資源來預防極端情緒的產生。個體的社會地位越低,就越容易接觸到造成壓力的負性生活事件和問題,當個體在「市場位置」中總是處於消極狀態時,即長期處於被剝奪與被歧視狀態,那些低沉的情緒體驗就會儲存起來,並且作為「創傷」而延續。而負氣的個體或群體對其行為並不完全具有掌控力,在情緒力量的推動下,個體或群體的行為可能偏離預先設想的理性軌道而產生突變,最終導致無差別非理性攻擊行為的發生。
(二)個體報復社會的行為極化過程
被排斥個體報復社會動機是在情感的推力下形成的,通過梳理報復社會個體的心理歷程發現,極端行為的形成大致經歷了現實環境刺激與排斥傷害感知、傷害體驗加工與負性情緒喚醒、報復心理形成與實施效果估量、極端情緒外化與報復行動施行四個階段。
1.現實環境刺激與排斥傷害感知
個體遭遇社會排斥並形成初步的情感體驗是報復心理也是行為極化過程的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個體直接或間接地接觸到來自社會環境或其他階層的資源剝奪、權力限制、機會缺失及關係破裂等損害,並初步形成了自卑、痛苦、憤怒等消極的情感體驗。在這一過程中個體對傷害的感知是影響他們做出何種反應的關鍵性因素,不同的人對同樣的情境刺激會產生不同的心理反應,在許多情況下,一般人看來不是重大的刺激,而在邊緣群體那裡有可能是毀滅性的心理打擊。
例如,廣西柳城縣「9·30」爆炸事件中,韋銀勇因採石場災害隱患與租金問題多次與村民發生糾紛,他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強烈的不滿情緒,甚至還威脅要炸掉村民的房子,採石場被關停後與村民的關係愈發緊張。
2.傷害體驗加工與負性情緒喚醒
被排斥的個體對來自環境的傷害進行加工,並產生強烈的負性情緒是行為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個體將感知到的環境刺激與頭腦中已有的知識經驗相結合,對信息作出判斷從而得出基本結論。由於排斥環境的長期作用,這一階段的個體知識經驗水平本身就存在缺陷與不足,有可能使得他們對信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