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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背後,20起報復社會事件的驚人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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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柯林斯的觀點,「沒有暴力的個體,只有暴力的情景」,個體的情緒和行為是由社會情境塑造的,即使是那些看起來非常暴力的人群,也只是在特定的時空中才是暴力的。也就是說社會結構、社會轉型、社會緊張、個體的特質等背景條件雖然可以解釋人類社會行為根本性動機,但是距離解釋突發暴力情境的核心動機還很遠,個體極端的暴力情境是由緊張與憤怒的情緒塑造而成的,報復社會的本質是情緒場域的產物。

馬永平在案發前手書的絕筆信中寫道:「三年來經過各種努力討薪失敗了,我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絕望和憤怒……沒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活,我也不會去傷害欺騙我的任何人。但當我的生命被……良心泯滅的老闆踐踏得不如一條狗時,我只能以擁抱死亡的方式要回我的血汗錢。」

因而我們可以把個體的報復心理理解為反抗蔑視體驗的表現,用霍耐特的話來說即「承認正義」。社會不公正或者說社會排斥侵犯了個體的實體與尊嚴,侵犯了個體所秉持的「正義」,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轉而訴諸違反法理正義或程序正義的越軌行為,因此在他們看來報復社會即是一種獲取承認正義的悲情方式。

(二)表演式暴力:作為手段的暴力

報復社會者常採取砍殺、縱火、引爆炸藥、駕車撞人等極端方式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施暴。暴力對於他們來說更多的是發泄情緒、獲得承認的手段而非目的。

越是容易被剝奪的個體,越傾向訴求於顯而易見或高調的行動,這就使得報復社會渲染上了一層表演色彩,個體報復社會的行為即個體為了獲取社會承認而實施的暴力表演。

不同於普通個體犯罪的隱匿性,製造轟動效應是個體報復社會的目的之一,他們追求的是社會影響或社會危害的最大化,並非期望從這一過程中謀取特定利益。為了保障行為的轟動效果,他們一般會選擇社會關注的弱小群體,例如兒童、學生;藉助大規模的殺傷性手段,如化學物品、爆炸物品;實施地點選擇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如公共運輸、商業場所、居民住宅區等等,這樣做一是因為有足夠的侵害目標,便於實施;二是有大量觀眾,能夠滿足行為者製造刺激、引起關注的需要。

例如,2009年王府井撞人案中艾緒強選擇王府井作為作案地點,在他看來「王府井是中國最繁華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2010年鄭民生一案同樣是跨階層的報復,選擇了地處市中心、學生大都家境殷實的重點小學進行攻擊,被制服後還在瘋狂大叫:「他們不讓我活,我也不讓他們活」「多殺一個賺一個」。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新聞媒體對個體報復社會行為的報導,往往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就附帶著產生了傳播暴力的負面效應。因為這會讓那些具有類似被排斥經歷的人意識到,某些暴力行為可以強調或突出他們的不滿,引發輿論的聚焦,於是他們就有可能有樣學樣地進行暴力表演。所以,。

例如,2010年3月到5月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裡,全國範圍內連續發生了六起惡意侵害校園師生安全的事件,雖然犯罪者的身份及造成的結果各不相同,但犯罪的方式、過程、侵害對象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我們不得不懷疑新聞媒體對此類事件詳細逼真的描述使得部分懷有報復心理的人受到啟發進而模仿犯罪。因此,報復社會事件的危害性不僅僅在於事件對社會產生的現時性威脅,還在於其引起的示範效應。

▍結語

如果社會中充滿了隱匿於日常生活中的不平等與暴力,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暴力的自然化,這是由於畸形結構的固定化導致的。正如柯林斯的觀點,「沒有暴力的個體,只有暴力的情景」,個體的情緒和行為是由社會情境塑造的,即使是那些看起來非常暴力的人群,也只是在特定的時空中才是暴力的。也就是說社會結構、社會轉型、社會緊張、個體的特質等背景條件雖然可以解釋人類社會行為根本性動機,但是距離解釋突發暴力情境的核心動機還很遠,個體極端的暴力情境是由緊張與憤怒的情緒塑造而成的,報復社會的本質是情緒場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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