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天津東站我下了火車,出了站就向對面一個飯館跑去,他不好意思跑,就大步往前趕。我進了飯館瞧著他快趕過來了,我就從旁門出去又跑向了火車站,這時正好有一輛從北京開往塘沽方向的車過來,沒有買票我就擠了上去。50年代,東北是中國的工業基地,由北京開往東北的火車每隔15分鐘就有一趟,我慶幸這回真的把他甩掉了。
火車到塘沽大約晚上八點左右,那天正好全塘沽停電。我找一個小飯館吃了一碗麵條,又問了飯館服務員碼頭的方向,就直奔碼頭而去。我在碼頭上轉了好幾個鐘頭,主要是想看看靠岸的船當中有沒有外國船,轉了半天也沒有發現,晚上沒有電也看不清。再往遠處看,的確有燈光在遊動,我想那可能是遊動的船,除了看見遊動的燈光外,究竟是什麼樣的船,掛的什麼國旗,根本看不見,這時我猶豫了。回去吧,我不甘心,但眼下情況如果下海向外游的話,實在太危險了,因此我就在碼頭上來回地走,走累了我想找個地方坐下來休息一下。
正好前面不遠處有一個很大的帳篷,好像蓋著什麼東西,外面用一些大石頭壓著,大概是怕風颳起來,於是我就向那個方向走去。走到帳篷跟前,剛想坐下,不知從什麼地方竄出兩個人來,一下就把我扭住了。我掙扎著問他們要幹什麼?他們說:"我們注意你半天了!"我又問:"我究竟幹什麼了,你們抓我?"他們說:"到派出所再說!"
就這樣他們把我扭送到了不遠處的派出所。出來一個像頭頭模樣的人,他們指著我向那個頭頭說:"這傢伙在碼頭上轉悠了半宿了,不知想幹什麼!"那個頭頭接過話來就問我:"黑燈瞎火你在碼頭上轉悠什麼?"我說:"不幹什麼,看看大海。"他嘿嘿冷笑了兩聲說:"黑燈瞎火,半夜三更的你看什麼大海!?"接著又下令:"搜他身上!"在碼頭上那兩個傢伙抓我時,因為沒有燈光,他們看不清我身上帶著什麼,可是這回到了煤氣燈底下,就看得很清楚了。因為我腰裡繫著用蠟紙包好的一些油印的大字報,還有一份《廣場》、學生證和一個沒有吹氣的救生圈,鼓鼓囊囊的,這下壞了!他搜出我的東西和學生證一看笑了,說道:"你不是個小偷,原來你就是報紙上登的北京大學右派反動小集團'百花學社'的骨幹分子陳奉孝啊!"(那時還沒有將"百花學社"稱為反革命集團)
這時我才恍然大悟,夜裡沒有電,我在碼頭上轉悠,那裡有許多露天倉庫,他們可能是懷疑我打算偷東西或搞什麼破壞才抓我的,結果卻抓了北京大學的一個右派骨幹分子,對他們來講,這比抓一個小偷之類的當然收穫要大得多。那個頭頭馬上拿起電話跟塘沽警局通了話,不一會來了一輛吉普車,從上面下來一個人,拿著一張逮捕證(我估計可能是現用打字機打的)叫我簽字,我不簽,那個人說:"你不簽字就是拒捕,要加重罪行!"我也沒有理他,我知道現在說什麼話都毫無意義了。他們給我戴上手銬,塞進了吉普車裡,裡面早已坐著一個人,正是跟蹤我的那條"尾巴"。
因為夜深人靜,吉普車開得飛快,大約在夜裡兩點鐘左右,吉普車開進了北京市草嵐子看守所。
第三章
宣判
01
4月底結的案,結案後不到一星期就押送到了自新路北京監獄看守所K字樓,等待判決。所謂K字樓,據說是國際上通用的標誌,如果遇到戰爭,在飛機轟炸時,看到K字形狀的樓就知道是關押犯人的地方,飛機就不轟炸,這跟醫院的紅十字標誌差不多。在這裡犯人從事粘紙盒、納鞋底、折書頁等勞動,伙食跟草嵐子看守所一樣,上午兩個小窩窩頭,下午兩個小窩窩頭。不過有一點比較好,犯人有錢的話可以登記買東西(犯人的錢、貴重物品如手錶之類,統統由管理員統一保管,不允許犯人帶在身上,防止逃跑時作為路費)。我還有一塊多錢,就買了一瓶醬油和幾塊腐乳。在這裡一共待了十幾天,在這期間,我親眼見到有些犯人不服判決上訴,結果都被加了刑。
大約在我到K字樓七八天後,管理員叫我的名字,我應聲出來,他領我下樓到院子裡,一輛囚車早停在那裡,他這才告訴我是去法院接起訴書。我一上車發現張元勛、賀永增、趙清、林樹國、譚金水都在上面,這時我才明白所謂的"反革命小集團"的成員就是指的這六個人。管理員不許我們說話。到了法院不久即開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員向我們宣讀了起訴書。
聽了檢察員宣讀的起訴書,我思想壓力很大。因為已經認定了我們的目的是"企圖顛覆我人民民主政權",而且我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首犯。回去後我又仔細地看了起訴書,就起訴書的內容來說,跟我在草嵐子看守所預審時交代的主要內容差不多,根據當時我國的憲法來衡量,這些根本構不成犯罪,而且內容十分混亂,究竟誰算是"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你都說不清楚。譬如說,起訴書的前面說顧文選是"反革命集團"的成員,後面又變成了張元勛;還說我介紹張元勛和李亞白參加了以我為首的"反革命集團",但後來判刑時又把李亞白的名字去掉了,這真讓人有點莫名其妙。有些內容是任意捏造的。譬如說譚金水和劉奇弟"研究打入兵工廠,企圖奪取武裝……",這是他們兩人的問題,怎麼拿到這個"集團"里來起訴呢?再說,如果真有這麼回事,那可是不得了的問題。"企圖奪取武裝"非殺頭不可!而最後判刑時,譚金水卻是教育釋放,要知道,判刑時我們既沒有要什麼律師,也沒有為自己辯護。不錯,譚金水是坦白檢舉"有功",但如果他真的和劉奇弟研究過什麼"打入兵工廠,奪取武裝"的話,他們二人恐怕都要被槍斃,政府再寬大,也不會將譚金水教育釋放!
在我拿到起訴書後的兩三天,《人民日報》連續刊登了對當時全國兩個典型案件的處理報導,看守所的廣播喇叭也大聲廣播了處理情況(目的是為了給犯人施加壓力)。一件是武漢市漢陽中學的校長王建國、教導主任楊煥堯因帶領學生上街遊行並衝擊縣委、縣政府,結果被槍斃了,還有一名學生被判15年。另一件是北京醫學院的一名學生因被開除學籍對北醫的黨委書記曲正不滿,自製了一枚土炸彈,企圖炸死曲正。可曲正沒炸著(當晚曲正沒在宿舍里),他卻被槍斃了。同時《人民日報》還登了"匈牙利事件"的"罪魁禍首",當時的匈牙利總理納吉也被處死的消息。
結合國內外這些典型案件的處理,特別是漢陽中學案件的處理,我分析北大當時在整風期間"向党進攻"是打了頭陣的,而"百花學社"又是被毛澤東點了名的,現在既然被定為"反革命集團",處理肯定輕不了,我又被認定為"首犯",弄不好會被判死刑,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考慮最多的是我的父親和比我大五歲的姐姐。我從小沒有了母親,兄弟姐妹五人我最小,母親去世時我父親才50幾歲,為了我他沒有再娶。我在中學讀書時不僅是全校的學習尖子,也是整個濰坊市的學習尖子,這一點當年的同學和仍健在的老師都知道。在我考上大學之前,我住的老家濰坊市撞鐘院前街沒有一個大學生,而我卻考上了名牌大學北大,父親對我的期望是很大的,親友和街坊鄰居都對我另眼看待。現在我成了"反革命",不久有可能被槍斃,我怕父親他老人家受不了這樣的打擊。我姐姐也是一樣,母親死後,姐姐像母親一樣照顧我長大,為了能讓我繼續讀書,她提前參加了工作,他們為我的付出,我是無法報答的,我思想非常苦悶。我寫了好幾封信,但因為還沒有判刑,不知道結果,也不敢發出。
02
宣判的那一天終於到了。臨走前我把剩下的幾塊腐乳都吃了,因為我估計我可能回不來了。當時的情況是,一個犯人一旦被判了死刑,立刻就給砸上腳鐐,戴上手銬,回來關進像棺材一樣的死刑號里,等待召開公判大會,通過鎮壓敵人教育群眾。但是到了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我在一間小屋子裡關了兩三個小時才被叫出去宣判,這兩三個小時簡直把我渴壞了。為什麼等這麼長的時間呢?因為1958年抓起來的人太多了,宣判也要排號。
宣判是在一間地下室進行的,除了檢察院的公訴人和法官外,還有《北京日報》的一名記者,此外再沒有別人,記者還給我們照了相。判決書的內容與起訴書的內容幾乎一字不差,宣判的結果是首犯陳奉孝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刑滿釋放後剝奪政治權利5年,主犯張元勛判刑8年,刑滿釋放後剝奪政治權利3年,賀永增判刑5年,刑滿釋放後剝奪政治權利2年,趙清、林樹國各判處4年,刑滿釋放後剝奪政治權利2年,譚金水因能主動坦白交待並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教育釋放。












